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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一名國小女老師在網路結識黃姓牙醫,明知黃姓牙醫已婚,仍持續與之交往,

並且每次去診所洗牙一次,就與黃男上床一次,看診前後一共4次。黃妻發現後求償百萬元,

女老師辯稱黃男誆稱他未婚才交往,並被黃男帶去旅館性侵4次,一度反告黃男性侵。

台中地院不採信女老師說詞,以其侵害配偶權,判應賠償黃妻精神損失40萬元。

黃妻指出,她與黃男結婚13年,但3年前黃男透過網路與女老師交往後,兩人持續一起看電影、吃飯、運動等,

兩人還以通訊軟體LINE私訊聊天至半夜,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往來。女教師每洗完牙就與已婚男牙醫調情上床一次 法院判賠償醫師娘4

女老師甚至於2022年7月4日、12日、27日、同年8月21日到黃男牙醫診所就診後,

當日同宿、發生性行為, 女老師辯稱,她是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黃男

因黃男在交友軟體的感情狀態顯示「未婚」,

且聊天過程中均以「前妻」稱呼黃妻,而以「未婚妻」稱呼她,

還拿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給她觀看,讓她誤以為他是單身。

她封鎖刪除黃男所有聯繫方式,黃男竟再以數種通訊軟體、站哨守候等方式騷擾她,她才是真正被害人。

黃男被控妨害性自主部分,獲不起訴處分確定;跟蹤騷擾罪部分,黃男被判6月。不過在偵辦過程中,

女老師坦承與黃男交往,並在發生第一次關係後,傳送「我們現在是什麼關係…」,

黃男回「還沒登記的老婆=未婚妻」;黃男又傳送「美女在旁邊,勃起很正常」,

女老師回「半小時前才說自己不是色狼」。黃男事後回復「我是豬哥,不是色狼」等語,

從雙方親密調情對話來看,難以採信女老師遭到性侵害。

雖黃男於交友軟體填載不實感情狀況,女老師仍於確認其已婚後與之發生4次性行為,

衡量黃妻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,認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數額以40萬元為適當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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